視網膜是眼睛裡負責感光、把光線轉成神經訊號的組織。「視網膜治療」不是單一種手術,而是針對不同視網膜疾病的一組處理方式,常見的包括視網膜剝離手術、雷射光凝治療,以及玻璃體內注射藥物。
需要這類治療的情況很多樣。研究回顧說明,視網膜剝離是感光的視網膜與下方的色素上皮分離,必然造成視力下降,通常需要手術處理。衛福部指出,糖尿病人的失明率是一般人的 25 倍,約四分之一的糖尿病人有視網膜病變;Cochrane 回顧則指出,年齡相關黃斑部病變是 55 歲以上族群無法矯正之嚴重視力喪失的常見原因。衛生署資料也提醒,近視 600 度以上的人有可能發生視網膜退化或剝離。
這些疾病的共同點是早期不一定有感覺,而且視力一旦受損,不一定能完全恢復。衛福部指出,糖尿病視網膜病變早期發現治療可減少一半的失明風險,建議糖尿病人每年接受眼底檢查。適合哪一種治療,需由眼科醫師依病因、位置與嚴重度評估,效果依個人狀況不同。
需要視網膜治療的人,通常是在檢查中發現視網膜病變,或出現視網膜疾病的警訊。
出現突然的症狀:眼科醫學會提醒,飛蚊突然增加、視力改變或視物扭曲,可能是視網膜剝離的症狀,應立即就醫。研究回顧也說明視網膜剝離必然導致視力下降,延誤處理可能造成嚴重的眼部傷害。
糖尿病人:衛福部建議糖尿病人每年接受眼底檢查。約 26.5% 的糖尿病人有視網膜病變,早期發現並治療可減少一半的失明風險;但眼底檢查是糖尿病追蹤項目中執行率最低的一項。檢查發現增殖性病變時,Cochrane 回顧顯示雷射光凝可降低嚴重視力喪失的風險。
年長者的黃斑部病變:Cochrane 回顧指出,年齡相關黃斑部病變是 55 歲以上族群無法矯正之嚴重視力喪失的常見原因;濕性黃斑部病變可以考慮玻璃體內注射抗 VEGF 藥物。
已發現視網膜裂孔的人:回顧指出,及早在門診以預防性雷射封閉裂孔,可以避免發展成需要手術的視網膜剝離。
高度近視者:衛生署資料指出,近視 600 度以上的人有可能發生視網膜退化或剝離,即使已經做過近視手術,眼軸也不會改變,應留意上述警訊。
是否需要治療、用哪一種方式,需由眼科醫師依檢查結果判斷;有些病變只需要追蹤,有些則需要盡快處理。
視網膜治療涵蓋手術、雷射與注射,各有不同的限制,以下只列出有出處的部分;其餘需由執行醫師依當次處置說明。
玻璃體內注射:以抗 VEGF 藥物 ranibizumab 的美國仿單為例,眼睛或眼周有感染,或對藥物成分過敏的人禁用。仿單也列出需要注意的情況:玻璃體內注射與眼內炎及視網膜剝離有關;注射前後都曾觀察到眼壓上升;VEGF 抑制劑玻璃體內使用後,有發生動脈血栓栓塞事件的潛在風險。因此注射前應告知醫師眼睛是否有發炎感染、過敏史、青光眼或眼壓問題,以及過去的重大病史。
健保給付的條件:健保署 109 年公告的藥品給付規定修訂對照表,對眼科新生血管抑制劑設有適應症、事前審查與每眼支數上限;例如 50 歲以上濕性黃斑部退化病變,第一次申請 8 支、第二次與第三次各 3 支,每眼以 14 支為限,而且病變已進展到視網膜下纖維化或嚴重萎縮等情況會被排除。規定會修訂,實際條件請向院所確認。
視網膜剝離手術:研究回顧指出,鞏膜扣壓、玻璃體切除與氣體視網膜固定術的選擇依病人特性而定,各有不同的術前術後考量,術前應與醫師討論自己適合的方式與術後需要配合的事項。
既有視力損傷的限制:研究回顧提醒,即使視網膜成功復位,部分病人仍會有視力下降或視物變形;Cochrane 回顧也指出,雷射光凝在 12 個月時對中度視力喪失的影響不大。治療的目標常是保住現有視力,術前應先了解可以期待的結果。
不同的視網膜治療有不同的風險,以下依 Cochrane 回顧、藥品仿單與研究回顧說明,發生與否依個人狀況不同。
玻璃體內注射:Cochrane 回顧指出,注射後最常見的嚴重眼部不良事件是眼內發炎與眼壓上升;眼內炎發生在不到 1% 的接受注射者。Ranibizumab 的美國仿單另外列出視網膜剝離,以及 VEGF 抑制劑玻璃體內使用後動脈血栓栓塞事件的潛在風險。Cochrane 回顧也提醒,臨床試驗的規模不足以估計罕見安全事件的差異,長期使用的資料仍有限;糖尿病黃斑部水腫的網絡統合分析則指出,眼部不良事件罕見但報告不足,也沒有證據顯示藥物增加死亡風險,只是估計很不精確。
雷射光凝:Cochrane 回顧納入的試驗沒有報告疼痛、生活品質或視網膜剝離等不良反應,也就是說這部分的資料不足;回顧同時指出,雷射在 12 個月時對中度視力喪失的影響不大,主要好處在於降低嚴重視力喪失與病變惡化。
視網膜剝離手術:研究回顧指出,裂孔性視網膜剝離若處理不當,可能造成嚴重的眼部傷害。預防回顧也說明,多數視網膜剝離一次手術即可修復,但常留下部分視力損失,黃斑部已經剝離的人尤其明顯;少數人需要多次手術,甚至永久嚴重視力喪失。玻璃體切除術後視力會暫時下降,仍保有自己水晶體的人,通常在兩年內需要接受白內障手術。此外,手術成功率雖已大幅提升,但即使視網膜復位,部分病人仍有視力下降或視物變形,影響生活品質。
疾病本身的風險:衛福部指出糖尿病人的失明率是一般人的 25 倍;Cochrane 回顧指出黃斑部病變是年長者嚴重視力喪失的常見原因。不治療同樣有風險,治療與否需和醫師權衡。
出現以下狀況應盡快就醫:注射或手術後眼睛疼痛加劇、紅腫、分泌物增加或視力明顯下降;或任何時候出現飛蚊突然增加、視力改變、視物扭曲等視網膜剝離的警訊。
治療前,醫師需要先確定病因與嚴重度,可以先準備以下資訊。
症狀紀錄:症狀從什麼時候開始,是突然出現還是慢慢變差;有沒有飛蚊突然增加、視力改變、視物扭曲。眼科醫學會提醒,這些可能是視網膜剝離的警訊,出現時應立即就醫,不要等到門診再說。
病史與用藥:是否有糖尿病、高度近視,是否做過眼睛手術;有沒有青光眼或眼壓偏高;過去的重大病史,以及藥物過敏史。抗 VEGF 藥物的仿單把眼睛或眼周感染、過敏列為禁忌,並提醒眼壓上升與動脈血栓栓塞的風險,這些資訊都會影響醫師的判斷。
預防外傷:預防回顧提到,在危險的運動與職業中配戴護目鏡,可以避免外傷造成的視網膜剝離。
糖尿病人的定期檢查:衛福部建議每年接受眼底檢查,早期發現治療可減少一半的失明風險。即使沒有不舒服,也應依建議檢查。
健保與費用:健保署對眼科新生血管抑制劑設有適應症、事前審查與支數上限等給付條件,申請需要時間與檢查資料;是否給付以審查結果為準,費用依院所與藥物不同,可在治療前請院所說明。
心理準備:研究回顧與 Cochrane 回顧都指出,治療的重點常在保住視力、降低惡化,部分病人治療後仍會有視力下降或視物變形;黃斑部病變的注射通常需要多次治療與長期追蹤。
視網膜治療後的照護依處置方式不同,請依執行醫師的指示。以下是有出處的共通原則。
注意感染與眼壓:Cochrane 回顧與藥品仿單都指出,玻璃體內注射後可能發生眼內發炎、眼內炎與眼壓上升。注射後若眼睛疼痛加劇、紅腫、分泌物增加或視力明顯下降,應盡快回診。
持續追蹤:Cochrane 回顧說明,抗 VEGF 注射的效果是以維持視力為主要目標,健保署的給付規定也以視力是否穩定、是否仍有疾病活性作為繼續治療的條件,所以依約回診檢查視力與視網膜狀態很重要。
糖尿病人:衛福部建議每年接受眼底檢查;接受雷射或注射之後,仍需依醫師安排追蹤。
視網膜剝離手術後:預防回顧說明,玻璃體切除術後通常需要維持特定姿勢並限制活動一到兩週,視力也會暫時下降;仍保有自己水晶體的人,日後可能需要白內障手術。各術式的術後考量不同,應確實依照醫師的說明執行。
留意新的警訊:眼科醫學會提醒,出現飛蚊突然增加、視力改變或視物扭曲時,應立即就醫。
不同的視網膜疾病,處理的邏輯不同。以下依研究回顧與 Cochrane 回顧,說明三類常見治療的原理。
視網膜剝離手術:研究回顧把視網膜剝離分成三型。裂孔性是視網膜出現裂孔,玻璃體的液體從裂孔進入視網膜下方;牽引性是視網膜表面或內部的膜收縮,把視網膜拉離;滲出性則是發炎、血管異常或腫瘤造成液體堆積在視網膜下。手術常用的方式有玻璃體切除術、鞏膜扣壓術與氣體視網膜固定術,選擇依病人特性與醫師的經驗和臨床判斷而定。研究回顧指出,裂孔性視網膜剝離的初次手術成功率已大幅提升,但即使視網膜復位,部分病人仍會有視力下降或視物變形。另一篇回顧強調預防:視網膜剝離前常先出現視網膜裂孔,若能及早正確診斷,可以在門診用預防性雷射把裂孔封閉起來,成功率高、通常沒有併發症;裂孔到剝離之間通常有足夠的時間處理,關鍵在於出現症狀時及時就醫。
雷射光凝治療:Cochrane 回顧指出,全視網膜雷射光凝已經成為增殖性糖尿病視網膜病變的主要治療。回顧納入的試驗顯示,雷射可讓 12 個月內嚴重視力喪失的風險降低一半以上,視網膜病變惡化的風險約降低一半,玻璃體出血的風險也下降;不過 12 個月時中度視力喪失的比例和未治療者差異不大。換句話說,雷射的主要目的在於降低惡化與嚴重視力喪失的風險。
玻璃體內注射:Cochrane 回顧說明,濕性年齡相關黃斑部病變的嚴重視力喪失,多數來自脈絡膜長出異常新生血管。把抗血管內皮生長因子(anti-VEGF)藥物注射到玻璃體內,目的是阻止這些異常血管生長,預防視力喪失,部分人的視力還能改善。一年追蹤時,接受注射的人維持視力的比例高於對照組,ranibizumab 與 bevacizumab 在相同療程下的視力結果相近。糖尿病引起的黃斑部水腫也採用類似的做法:Cochrane 網絡統合分析指出,抗 VEGF 藥物已取代雷射光凝成為標準治療,24 個月時不同藥物的視力結果沒有臨床上重要的差異。
這三類治療也可能合併使用。共同的前提是先確定病因:視網膜剝離屬於需要盡快處理的情況,糖尿病視網膜病變與黃斑部病變則多半需要長期追蹤與分次治療。
誤解一:「眼睛不痛不癢,視網膜就沒問題。」實情是衛福部指出,糖尿病視網膜病變需要靠眼底檢查才能早期發現,建議糖尿病人每年檢查一次;早期發現治療可減少一半的失明風險。
誤解二:「飛蚊症都是老化,不用理它。」實情是眼科醫學會提醒,飛蚊突然增加、視力改變或視物扭曲,可能是視網膜剝離的症狀,應立即就醫。
誤解三:「視網膜接回去,視力就會完全恢復。」實情是研究回顧指出,即使視網膜成功復位,部分病人仍會有視力下降或視物變形。
誤解四:「打一針就能解決黃斑部病變。」實情是 Cochrane 回顧說明,抗 VEGF 注射的主要效果是維持視力,部分人可以改善;健保署的給付規定也是分次申請、依療效決定是否繼續,通常需要多次注射與長期追蹤。
誤解五:「眼內注射很危險,不應該打。」實情是 Cochrane 回顧指出,最常見的嚴重眼部不良事件是眼內發炎與眼壓上升,眼內炎發生在不到 1% 的接受注射者;風險需要和不治療可能造成的視力喪失一起權衡。
誤解六:「做過近視雷射,就不用擔心視網膜剝離。」實情是衛生署資料指出,近視手術不會改變已增長的眼軸,高度近視的視網膜退化或剝離風險仍在。效果因人而異,本頁內容僅供衛教參考,不構成醫療建議。
眼科醫學會提醒,飛蚊突然增加、視力改變或視物扭曲可能是視網膜剝離的症狀,出現時應立即就醫。研究回顧指出,視網膜剝離必然導致視力下降,處理不當可能造成嚴重的眼部傷害。
Cochrane 回顧指出,注射後最常見的嚴重眼部不良事件是眼內發炎與眼壓上升,眼內炎發生在不到 1% 的接受注射者;藥品仿單另列出視網膜剝離與動脈血栓栓塞的潛在風險。注射後若疼痛加劇、紅腫或視力下降,應盡快回診。
健保署公告的藥品給付規定對眼科新生血管抑制劑設有給付條件,例如 109 年的修訂對照表規定,50 歲以上濕性黃斑部退化病變須經事前審查,分次申請,每眼以 14 支為限。規定會修訂,實際條件請向院所確認。
衛福部建議糖尿病人每年接受眼底檢查。糖尿病人的失明率是一般人的 25 倍,早期發現治療可減少一半的失明風險。
Cochrane 回顧指出,雷射光凝可讓增殖性糖尿病視網膜病變 12 個月內嚴重視力喪失的風險降低一半以上,病變惡化風險也約降低一半;但對中度視力喪失的影響不大,主要目的是降低惡化風險。
本頁為衛教參考資訊,非特定診所或療程的推薦。實際適應症、風險與預期效果因人而異,請由合格醫師面診評估後決定。